一、法律依据:
1:婚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这包括保险利益,如未明确指定,保险金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受益人应协商决定。
2:保险法《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可以为配偶指定受益人,受益人的确定应尊重被保险人的意愿,但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
3: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3条明确指出,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如果保险受益人不明,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继承。
4: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4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获得保险金,除非另有遗嘱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
5:地方性法规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地方性法规对保险受益人的确定有更具体的规定,需要参照当地法规。
6:指定权在婚姻存续期间,若未明确约定,保险受益人通常是配偶,这是法定权利。
7:协商原则即使未指定,夫妻双方也有权通过协商确定受益人,体现了公平原则。
8:继承优先若无明确指定,保险金首先用于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剩余部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9:遗嘱效力遗嘱可以改变法定继承顺序,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0:法院裁决在争议情况下,法院可依具体情况判决,如确认配偶为唯一受益人。
总结:二婚中的保险受益人法定性主要受婚姻法、保险法、继承法等法律的保护。通常,未明确约定时,配偶是默认受益人,但可通过协商、遗嘱等方式调整。如有争议,法院将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