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和生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应当依法分割。婚后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他们的共同财产应当被公平地分割。
二、子女抚养权和教育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母亲有探望权;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均无子女,一方可一次性支付子女抚育费至成年;子女因病或者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可以一次性支付子女抚育费至死亡”。
三、债务分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方为夫妻一方债务且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夫妻一方清偿。”因此,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责任。
四、共同财产的管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五、其他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债务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夫妻对共同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一方承担大部分责任的,其可以行使优先清偿的权利;夫妻中有一方尽了主要义务的,另一方可以选择放弃主张全部或者部分责任的权利。”
综上所述,无论是通过协商还是诉讼的方式,都可以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共同财产得到公正的分割。同时,离婚时夫妻间的经济压力也可以得到有效缓解。然而,每个案例都是独特的,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总结:综上所述,无论是通过协商还是诉讼的方式,都可以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共同财产得到公正的分割。同时,离婚时夫妻间的经济压力也可以得到有效缓解。然而,每个案例都是独特的,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