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与权利**:身故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被定义为在被保险人身故后有权接收保险金的人。依据《保险法》第42条:“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1:指定权投保人有权在投保单上指定身故受益人,这是他们的法定权利。《保险法》第41条规定:“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
2:变更与撤销受益人并非固定不变,投保人可以在保险期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变更或撤销。但需注意,《保险法》第43条指出:“变更受益人应当取得被保险人同意,并通知保险人。”
3:受益人的权益保护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如《保险法》第45条:“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有权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领取保险金。”
4:争议解决关于身故受益人的权益纠纷,通常由合同约定或法院根据《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例如,《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总结::身故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具有特定地位,其权利包括指定、变更、领取保险金等。在行使权利时,应遵循法律规定并尊重合同约定,同时,保险公司有义务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如遇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