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身故受益人的填写范围没有固定的规定,因为这涉及到许多不同的法律因素和具体情况。根据《保险法》第13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其遗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顺序为被保险人的配偶;第二顺序为被保险人的子女;第三顺序为被保险人的父母;第四顺序为其他近亲属。"
对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版)第67条规定:"保险金支付的具体数额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尚未满60周岁或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前去世,则保险金应全部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尚未满60周岁但已经失去劳动能力,则保险金应先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给其法定继承人。"
因此,具体填写保险身故受益人的数量并没有固定的法律规定,需要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通常情况下,可以将保险金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为遗产,分发给其指定的继承人。如果被保险人生前并未立下遗嘱,那么保险金可能会由其合法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近亲属共同享有。
总结:因此,具体填写保险身故受益人的数量并没有固定的法律规定,需要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通常情况下,可以将保险金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为遗产,分发给其指定的继承人。如果被保险人生前并未立下遗嘱,那么保险金可能会由其合法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近亲属共同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