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讨论一下保险。根据《保险法》第123条的规定:“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因此,如果乙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那么保险公司就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支付保险金。
其次,关于受益人的选择问题。在保险中,受益人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保险法》第96条规定:“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未经保险人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受益人或者增加受益人。”也就是说,除非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后发现有必要改变受益人或者增加受益人,否则他人不能随意更改受益人。
再者,《保险法》第128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无财产可继承,或者部分或全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保险合同无效。”这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权益,避免因被保险人死亡而无法得到赔偿的情况发生。
另外,《保险法》第145条的规定:“个人为成年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设立家庭财产保险。”这就意味着,即使乙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但是如果他在特定情况下需要为自己的家庭财产设置保险,那么他有权为自己设立家庭财产保险。
最后,如果乙确实不想让丙成为受益人,他可以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保险公司。但这并不是说他必须这样做,因为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性是由保险人的决定的。
综上所述,无论甲是否指定受益人,只要乙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误解等情况,保险公司都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支付保险金。
总结:综上所述,无论甲是否指定受益人,只要乙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误解等情况,保险公司都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支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