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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保险第一顺位受益人?

用户:176****7128 大同区 2024-04-28 17:06 保险理赔 浏览量:9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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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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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抵押物保险的第一顺位受益人通常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首先获得保险赔偿的人或机构。以下从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1. 合同约定: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可以约定受益人。在抵押贷款中,银行或其他债权人通常会被指定为第一顺位受益人,以保障其债权。

2. 抵押权优先性:《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抵押财产遭受损失,保险赔偿金应支付给抵押权人,即通常是第一顺位受益人,除非另有约定。

3. 风险转移:保险的目的是转移风险。银行作为债权人,要求成为第一顺位受益人,是为了确保抵押物遭受损失时,其债权能得到补偿。

4. 保护债权人:《合同法》第八十一条指出,债权转让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因此,即使贷款人更换,保险利益仍优先保障原债权人的权益。

5. 法院判例:过往的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支持将抵押权人设定为第一顺位受益人,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

总结:

:抵押物保险的第一顺位受益人主要由保险合同、抵押权的优先性、风险转移的性质、债权人保护原则以及司法实践共同确定,通常为抵押贷款的债权人,如银行,确保其债权在抵押物受损时能得到保障。

抵押物保险第一顺位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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