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的选择应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则需要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首先,从投保人的角度看,他们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在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他们无法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就明确保险受益人的问题达成一致,或者在协议中未明确规定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方式,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或退还保单。
其次,从被保险人的角度看,他们的权益也有保障。他们有权知道自己的保险权益,包括哪些条款是被保险人应该遵守的,以及保险赔偿的具体数额和计算方式等。如果他们在收到保险理赔通知后,仍不能确定保险受益人的问题,那么他们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解释和澄清。
最后,从法律的角度看,我国的《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受益人的确定方式。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受益人通常是通过保险单的方式明确指定的。因此,保险受益人只能由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的选择应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决定,无论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还是在支付保险费用时。而保险受益人的选择权只有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能够明确保险受益人的情况下才能得到保护。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的选择应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决定,无论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还是在支付保险费用时。而保险受益人的选择权只有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能够明确保险受益人的情况下才能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