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并不只是指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受益人的选择和指定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来确定的。
1.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25条明确规定:“人寿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至生存期届满止。”因此,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受益人即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根据这一规定,即使是前夫作为被保险人,也无需指定受益人。
2.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是指接受保险金的人。”这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将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这与《保险法》第25条的规定相吻合,即受益人应是在生存期内由被保险人指定的。
3. 法律依据:虽然前夫并非被保险人,但是由于他是被保险人之子或者监护人,所以仍然可以通过继承权等方式成为受益人。这种情况下,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来确定受益人。
综上所述,无论前夫是否是被保险人,只要他符合被保险人之子或者监护人的身份条件,就具有继承权,并有权成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然而,具体的执行方式可能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
总结:综上所述,无论前夫是否是被保险人,只要他符合被保险人之子或者监护人的身份条件,就具有继承权,并有权成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然而,具体的执行方式可能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