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效力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8条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书面确认,不得转让或者授权他人转让。”因此,在无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不存在法定继承人的指定或接受转移的情况,那么这将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二、法律责任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未向保险公司索赔,又没有其他继承人在保险合同中有代为赔偿的权利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保险公司有权追偿其应当支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死亡保险金请求权,不影响其与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权。”
三、法律适用优先顺序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我国法律都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解释以及对于法律责任的处理。但同时,这也体现了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即如果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定继承人的指定或接受转移的情况,那么保险公司则有权直接进行追偿,而对于合同效力的解释,则只能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
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人身保险合同无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不存在法定继承人的指定或接受转移的情况下,且未向保险公司索赔,又没有其他继承人在保险合同中有代为赔偿的权利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保险公司有权追偿其应当支付的保险金。此外,即使有法定继承人,如果他们不同意将保险金转交给自己,那么这也将不会影响他们的财产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