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被保险人的受益人通常由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这可能是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约定,或者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受益人通常是按照受益人的意愿选择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为自己的利益和他人为自己的利益设定权益的行为是其民事权利的一部分。因此,在给定的情况下,受益人有权选择是否接受保险公司的服务,以及如何使用这些服务。
首先,从保障权益的角度来看,受益人有权选择接受保险公司的服务。这是因为保险公司的服务是为了帮助受益人防止或减轻损失,而不是为了享受保险本身带来的好处。
其次,从满足个人需求的角度来看,受益人有权选择如何使用保险公司的服务。例如,有些人可能会选择将保险金用于投资,或者将其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等。
再次,从尊重个人自由权的角度来看,受益人有权选择自己是否接受保险公司的服务。因为每个人都有权决定他们想在哪里保护自己的利益。
最后,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受益人有权选择是否接受保险公司的服务。因为在保险行业中,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到每个人的权益。
总的来说,从上述五个方面的角度来看,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应由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但是,这也需要考虑到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各方的利益关系。
总结:总的来说,从上述五个方面的角度来看,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应由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但是,这也需要考虑到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各方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