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关于投保险受益人的确定和分配问题,有以下五方面的法律规定:
1. 《婚姻法》第19条:“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2. 第86条规定:“因赠与或者受赠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赠与人和受赠人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一方是投保险受益人,则他/她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而其他被保险方则需要向其偿还。
3.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债权人知道债务人违反合同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违反合同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4.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赠与给子女的,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可能影响到配偶的财产权益。”因此,在赠与行为发生时,未征得对方同意的赠与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5. 《婚姻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父母将自己的财产赠与未成年的子女的,如果没有明确的遗嘱,并且父母对该子女的经济能力没有合理怀疑的,该财产应当由子女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母亲独自将财产赠给了女儿,则她的个人财产应该得到保护,但儿子作为未成年人不能直接获取该财产。
综上所述,投保险受益人可以是自己的,但是需要考虑到其与其他被保险方的关系和法律后果。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您的权益不受侵犯。
总结:综上所述,投保险受益人可以是自己的,但是需要考虑到其与其他被保险方的关系和法律后果。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您的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