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权利与义务: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有权指定受益人,而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利和义务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并设定自己为受益人。这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确保保险金能够用于子女的生活和教育。
2.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父母对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和教育责任,因此他们对子女的生命或健康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为子女购买保险并设自己为受益人。
3. 法定监护权:《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指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权管理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因此,父母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包括保险金在内的子女财产,设自己为受益人符合法律规定。
4. 保险金支付:《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受益人的确定应尊重被保险人的真实意愿。在子女未成年时,其真实意愿通常由父母代表,所以父母设定自己为受益人是合理的。
5.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设父母为受益人,可以确保保险金在子女需要时得到妥善使用,防止未成年人权益受损。
总结::从法律角度,父母为子女购买保险并设定自己为受益人是合法且合理的。这既符合保险法的合同原则、保险利益原则,又体现了父母的法定监护权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责任。父母作为受益人能有效保障保险金用于子女的福祉,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