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与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双重受益,即在一份保险合同中设定两个或以上的受益人,他们共同或按一定比例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二、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指定多个受益人时,可明确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形成双重受益关系。根据第1185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有权变更受益人,但需通知保险人并经其同意。
三、受益权的行使与分割
《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受益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取得保险金。对于双重受益,受益人可共同行使受益权,也可按约定份额分别行使。如未明确份额,根据第1182条,应视为等额享有。受益人内部对保险金分配有争议的,可依据《民法典》第1188条,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四、受益权的丧失与顺位替补
根据《民法典》第1189条,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者实施其他行为导致丧失受益权的,其受益权消灭。此时,其他双重受益人仍可主张权利。若所有受益人均丧失受益权,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第1191条)。此外,第1190条明确了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同时死亡时,保险金如何按受益顺序或法定继承顺序进行替补。
五、保险金请求权的抗辩
保险人对双重受益人支付保险金时,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19.jpg
总结:保险人对双重受益人支付保险金时,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19.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