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保险受益人的概念。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受益人是指按照保险合同规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因此,如果保险合同约定了一方为保险受益人,那么另一方确实也可以成为保险受益人。
1. 根据《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除法律规定外,任何一方都无权处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因此,如果保险受益人为甲和乙中的某一人,那么另一个人也有可能成为保险受益人。
2.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后,由接受方对未履行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保险受益人在合同中做出了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那么接受方也有权要求赔偿。而接收方通常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因此,接受方也可以成为保险受益人。
3. 在一些特殊的保险合同中,如贷款合同或投资合同,可能会明确指出“指定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特定的人可以作为指定受益人。
4.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保险法》第78条的规定:“家庭财产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经保险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这意味着,即使保险合同没有明确规定保险受益人,但如果保险人没有与受益人达成一致,其他人也不能随意更改保险合同。
总的来说,如果保险合同明确了指定受益人的一方,并且该方又与受益人达成了一致,那么这一方就是保险受益人。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或者保险人没有与受益人达成一致,那么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成为保险受益人。
总结:总的来说,如果保险合同明确了指定受益人的一方,并且该方又与受益人达成了一致,那么这一方就是保险受益人。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或者保险人没有与受益人达成一致,那么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成为保险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