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保险金受益人有权选择由谁来领取保险金。这意味着如果有多名受益人,他们可以选择共同领取或按比例分享。
二、生存权
《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应当向其法定继承人支付保险金。”这表明,当保险人的死亡时,他们的遗体需要被送交至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尸检,并由法定继承人对尸体进行认领和处理。
三、分割权
《民法典》第274条第1款规定:“遗产中的动产和非动产可以分割。”这意味着,如果保险金是在被保险人死亡后的财产分配中获得的,那么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将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四、执行权
《民法典》第693条第1款规定:“在遗产管理过程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如果保险金没有经过受益人同意就被进行了分配或处置,那么这对受益人来说是一种侵害,他们有权要求将这些行为予以纠正。
五、监督权
《民法典》第143条第1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享有知情权、决定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保险公司和社会公众对其进行监督。”
总结::保险金受益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包括选择权、生存权、分割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他们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配保险金,并有权对任何损害他们权益的行为提出质疑和投诉。同时,由于保险金的受益人在处理保险金的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