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是可以更改的。以下是从三个不同角度来分析这一问题的法律依据。
1. 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第26条的规定,“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本法规定履行。”因此,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修改其指定为保险金支付的人。
2. 利益分配权:保险是一种集合投资工具,它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进行投资。根据《保险法》第35条的规定,“保险金作为投保人的遗产处理时,应当首先用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费用,然后再支付其他法定的或者约定的给付”。因此,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有权在其丧失保险金的情况下优先支付其基本生活费用。
3. 公司章程:如果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可以随意变更,则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执行。例如,在美国,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股东会”的规定,将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改为其他人。
总结:来说,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是可以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进行修改的。然而,修改后必须遵循《保险法》的规定,优先支付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同时,如果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规定,那么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也可以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