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
1. 第16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三)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四)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后一方或双方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2. 第39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一方确实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清偿。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标准和方式
1. 第18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居民,无论在何地受到伤害,均有权请求赔偿。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也应享有相应的保障。
2. 第183条: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理赔的方式通常是支付保险金给被保险人。
三、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免除
1. 第185条:故意自伤、自杀、醉酒或者患有未经医生诊断的精神疾病的人受伤、死亡。
2. 第187条:因抢救急危伤病员未能及时得到合理治疗导致伤亡。
四、意外伤害保险的变更和解除
1. 第191条: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需要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时,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征得其同意。未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效力不变。
2. 第193条:保险合同在解除前不得单方面终止。
五、意外伤害保险的诉讼时效
1. 第194条: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2. 第196条:申请医疗费用补偿的权利,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对于意外伤害保险法定受益人离婚的问题,《民法典》规定,如果一方在离婚时将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个人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就不再适用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但是,这种情况下,保险金仍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外,离婚后的双方都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各自的保费和责任。如果一方无力负担,则可以申请减少或取消该险种。
总结:对于意外伤害保险法定受益人离婚的问题,《民法典》规定,如果一方在离婚时将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个人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就不再适用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但是,这种情况下,保险金仍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外,离婚后的双方都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各自的保费和责任。如果一方无力负担,则可以申请减少或取消该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