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原则不仅适用于夫妻的收入和财产,也适用于其他基于共同劳动或经营所得产生的财产。
二、债务承担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通常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主要包括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形成的借款或者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等。对于夫妻一方个人欠款的处理,如果夫妻之间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参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三、子女抚养权归属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往往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就子女的抚养权有过约定,那么这些约定应当得到尊重和执行。但如果子女的抚养权归哪一方,则需要经过法院的判决。
四、债权债务
在离婚时,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也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这主要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婚姻关系破裂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婚姻关系解除后仍然存在的债务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应该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应该按照《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五、婚姻保障
除了上述几方面的因素外,还有许多因素可能影响到配偶的保险利益。比如,某些保险产品可能会对单方死亡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况设定保险责任,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没有结婚,这种保险责任也可能产生。此外,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如果被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也可能成为保险赔偿的一部分。因此,保护好配偶的保险利益是必要的。
总结:除了上述几方面的因素外,还有许多因素可能影响到配偶的保险利益。比如,某些保险产品可能会对单方死亡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况设定保险责任,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没有结婚,这种保险责任也可能产生。此外,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如果被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也可能成为保险赔偿的一部分。因此,保护好配偶的保险利益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