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保险合同与死亡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7条:“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遗产依法继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二、保险合同与受益人身份设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3条:“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指定和变更享有专属权。”
2. 《保险法》第86条规定:“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公司可以将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保险人。但是,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被保险人的重要事项除外。”
三、受益人资格条件与法定继承顺序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寿保险合同无效: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标的缺乏了解,自愿接受保险合同的约束。”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遗嘱继承人以外的人,为死者近亲属,要求分割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遗嘱与继承关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遗嘱继承人以外的公民,可以代为实施遗嘱。代为实施遗嘱的行为,应当是受托人行使遗嘱行为。
2. 如果被保险人的去世是因为他/她的自知病情无法继续生活而无力履行生前遗嘱时,受益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代为执行遗嘱。”
五、身体残疾保险受益人的确定
1. 根据《保险法》第48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遭受身体残疾,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2. 受益人有权自行选择是否支付保险金,如果决定支付,则按照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诊断报告等。
总结:2. 受益人有权自行选择是否支付保险金,如果决定支付,则按照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诊断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