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车者作为投保人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其近亲属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但是,被保险人或者其近亲属在收到保险通知后拒绝支付保险费的,不影响保险合同效力。”
二、被保险人在未取得保险金的情况下获得的收益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财产保险公司为自然人和法人的生命保险提供责任准备金,并以此承担保险责任。”因此,被保险人在未取得保险金的情况下仍然享有受益权。
三、保险公司在收取保险费后的支配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从提取保险费中获得经济利益。”因此,保险公司在收取保险费后的支配权仍然存在。
四、法院对被保险人索赔权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参照适用本编和其他法律关于合同的规定。”因此,法院对被保险人索赔权有一定的影响。
五、若保险合同无效,其他受益人的权益不受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方不负赔偿责任。”因此,若保险合同无效,其他受益人的权益不受影响。
总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保护下,车主和保险公司的权利关系是相对平衡的。车主有权获得保险费用,并享受受益权,同时,保险公司也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保险费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利益分配。法院对被保险人索赔权有一定的影响,但其对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关系的影响不大。如果保险合同无效,其他受益人的权益不受影响。因此,在购车时,车主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确保自己和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