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车辆本身是借款人所有。贷款购车是一种典型的消费信贷行为,贷款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已经明确了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89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借款金额、期限和用途;利息率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因此,作为车主,其有权决定是否购买车辆以及如何使用。
其次,贷款购车是一种金融租赁行为,涉及到的权益主要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657条的规定,“出卖人将房屋等不动产出售给买受人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通知买受人关于该不动产物权存在的事实、瑕疵和其他可能影响买卖公平的因素。”因此,虽然贷款购车可以使得车主享受到更多的金融服务,但并不是说车主就能完全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
最后,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遭受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损坏,车主应负责修理或更换。
总结:来说,贷款购车作为一种金融租赁行为,车主享有一定的使用权,但并不享有完全的所有权。而且,在使用过程中还可能存在损害的风险。因此,车主在购车前需要充分了解各种风险,并做好相应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