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合法性在保险法中有严格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23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一)没有指定继承人的;(二)被保险人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指定他人代为接受保险金的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被保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保险金可以支付给其他受益人:(一)投保人指定他人代替接受保险金的权利;……”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利益分配和传承的一种明确规定。
1. 法定继承人的指定权: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在死亡后,如果没有指定遗产管理人或遗产执行人,那么其财产就会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即第一顺位是配偶,第二顺位是子女,第三顺位是父母。因此,对于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将作为法定继承人的遗产。
2.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撤销权:《保险法》第36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者生存,保险公司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并协助被保险人办理保险理赔手续。”这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者生存,即使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也有义务尽快通知保险合同的持有人,并协助他们办理保险理赔手续。这表明,虽然被保险人在去世后没有指定受益人,但保险公司在完成赔付之后仍有权利要求受益人协助其办理理赔手续。
3. 父母代为接受遗产的权利:法律规定,对于死亡的被保险人,其父母仍然享有代为接受遗产的权利。这是因为,虽然被保险人死亡,但是其父母仍然是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
4. 投保人指定他人代替接受保险金的权利:《保险法》第39条规定:“被保险人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并请求退还保险费。”这意味着,尽管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但如果被保险人愿意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退还保险费,那么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也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无论被保险人在去世后有没有指定受益人,只要满足《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都有权依法将身故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而不是由受益人来享受。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保险公司会设立专门的遗嘱保管部门,以便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综上所述,无论被保险人在去世后有没有指定受益人,只要满足《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都有权依法将身故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而不是由受益人来享受。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保险公司会设立专门的遗嘱保管部门,以便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