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权
根据《民法典》第183条的规定,保险受益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二、生存权权
根据《民法典》第191条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继续生存的权利。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三、赔偿请求权
根据《民法典》第192条的规定,保险受益人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求支付保险金。
四、管理权和处分权
根据《民法典》第197条的规定,保险受益人有权对保险标的进行管理,并可以将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
五、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198条的规定,保险受益人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撤销该保险合同,并返还保险费。
总结::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公司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利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并接管保险标的的管理和处分权,有权撤销保险合同。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保险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