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账户内余额部分,用于支付受益人的生活费;
二、用于投资,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如资金积累到一定程度,可以将部分收益转化为股票等金融产品进行投资;
三、提取现金或偿还债务;
四、支付给符合法定条件的人(例如子女抚养老人),以及在特定情况下为受益人的医疗费用提供资金支持;
五、根据约定,对受益人设定其他特殊权利。
以上五个方面的选择权,体现了保险金对受益人的多重保障功能。首先,个人账户内余额部分可用于支付受益人的生活费,这既可以体现保险金作为社会救助工具的功能,也可以体现保险金作为经济补偿工具的功能;其次,通过投资,保险金还可以增加其价值,并在满足一定条件时转化为了金融产品,进一步提高了其收益性;第三,为了保护受益人的利益,保险金还提供了提取现金或偿还债务的权利;第四,当受益人需要医疗费用或其他特殊服务时,保险金可以提供资金支持;最后,保险金还可能根据约定授予受益人其他特殊权利,如子女抚养老人,或者为受益人的特定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总的来说,《民法典》对于保险金的规定非常全面和明确,充分体现了保险金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保值增值手段的特点,以及作为社会救助和经济补偿的重要工具的功能。
总结:总的来说,《民法典》对于保险金的规定非常全面和明确,充分体现了保险金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保值增值手段的特点,以及作为社会救助和经济补偿的重要工具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