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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合同诈骗货款?

用户:151****5884 宁阳县 2024-11-27 18:14 合同纠纷 浏览量:9253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律师/13728647853(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用户提出的问题主要涉及通过伪造合同进行诈骗货款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以下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 行为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伪造合同并以此诈骗货款的行为,符合上述条款中的“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或“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情形,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2. 主观要件

构成合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二)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三)肆意挥霍骗取的资金的;(四)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七)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在伪造合同前已经明确知道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在获得货款后有上述行为,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 客观要件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伪造合同并以此诈骗货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伪造合同并以此诈骗货款的行为属于客观要件的一部分。此外,还需要证明行为人确实通过伪造的合同骗取了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4. 数额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如果通过伪造合同诈骗的货款金额达到上述标准,将分别对应不同的刑罚。

5. 法律责任

除了刑事责任外,行为人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即使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仍需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

总结

综上所述,通过伪造合同诈骗货款的行为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不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建议立即停止此类行为,并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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