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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有无履约能力?

用户:163****1293 凉州区 2024-11-27 16:49 合同纠纷 浏览量:32767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律师/13728647853(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了解如何判断和证明合同诈骗中的履约能力,特别是诈骗者是否具备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用户可能涉及的案件是合同诈骗,关注的是诈骗者在签订合同时是否明知自己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但仍与对方签订并收取预付款或定金。

首先,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看,判断是否有履约能力需考虑以下几个关键点:

  1. 欺诈意图:合同诈骗的首要前提是行为人具有欺诈的故意,即明知自己无法履行合同,仍诱使对方签订合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2. 履约可能性:诈骗者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基本条件,如资金、人力、物力等,如果明显超出其能力范围,可能表明存在诈骗行为。

  3. 合同条款和约定:查看合同条款中是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诈骗者是否有能力满足合同中的交付、服务或其他约定。

  4. 行为人的诚信记录:检查行为人在业界的声誉和过去的履行记录,如果有多次违约或欺诈前科,这可能是诈骗的一个信号。

  5. 款项的使用:诈骗者在收到款项后的行为也很关键。如果他们并未将款项用于合同目的,而是挪作他用,或者迅速挥霍,可能揭示了诈骗的意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修正案)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总结来说,判断合同诈骗的关键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真实意图和能力,以及他们在获取合同款项后的使用情况。一旦这些因素指向诈骗,就可能触及了刑法中关于合同诈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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