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想了解的是如果有人冒充公司员工签订合同进行诈骗,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以及受害方应如何维权。
行为定性:冒充他人或公司员工签订合同并实施诈骗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该法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冒名顶替签订合同骗取财物的行为,符合该条款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但若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与其签订合同,则合同无效。因此,在此类案件中,除非相对方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冒名者具有代理权,否则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追责方式:受害者可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依据《民法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179条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恢复原状、修理、重做、补偿、赔偿损失等。
举证责任:在刑事与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冒名行为及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但在民事诉讼中则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预防措施: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授权制度,定期审查印章使用情况;对外签订合同时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及授权文件的真实性,避免轻信口头承诺或非正式渠道获取的信息。
综上所述,冒充员工签订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受害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报案,同时考虑通过民事诉讼寻求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