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假设该案例涉及的是人寿保险合同。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或者生存至保险期满的,保险金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此,如果在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期间,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遇难,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受益人在被保险人的遗产范围内领取保险金。
其次,如果是涉及定期寿险的案件,根据《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死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在这个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死亡,并且在死亡前已明确告知了受益人他的死亡情况,那么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再次,如果是涉及万能保险的案件,根据《保险法》第29条的规定:“未缴足保险费或者超过交费期未开始使用保险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任。”在这个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没有缴足保险费或者超过了交费期未开始使用保险合同的情况下死亡,那么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总结:起来,无论是在人寿保险还是定期寿险还是万能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遇难,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都应该依法处理并支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