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 权利:请求赔偿或给付。根据《保险法》第22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2. 义务:如实告知。《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 权利:变更受益人。《保险法》第41条指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4. 义务:协助调查。若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应配合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是基于《保险法》第23条的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5. 权利:继承权。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且未指定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将成为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这符合《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总结:来说,保险受益人享有请求赔偿或给付的权利,同时负有如实告知、配合调查以及可能的法定继承义务。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依据《保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寻求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