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的最后一受益人通常是被保险人的父母或配偶。根据《保险法》第67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的权益人在未放弃保险合同约定的权利的情况下可以指定另一方为新的受益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修订)第21条规定,如果投保人为死亡、失踪、重大疾病等原因无法履行对被保险人的义务,或者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失踪、重大疾病等情况时,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有权要求投保人指定新的受益人。在具体操作中,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指定新的受益人,以及指定的具体方式和内容。
因此,人寿保险的最后一个受益人通常是被保险人的父母或配偶。他们有权利指定新的受益人,以便在未来面临可能的法律风险时,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因此,人寿保险的最后一个受益人通常是被保险人的父母或配偶。他们有权利指定新的受益人,以便在未来面临可能的法律风险时,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