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提到的“改变资金用途合同诈骗”主要涉及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通过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式,将合同约定的资金挪作他用,从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行为,该行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针对这一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主观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存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意图。如果行为人只是因经营不善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则不构成此罪。
客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二)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三)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四)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五)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中,“改变资金用途”可能属于上述第五种情形。
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7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进行合同诈骗,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犯合同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维权途径:受害者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行为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总之,改变资金用途若符合上述条件,则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及民事责任。建议遭遇此类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