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关于嘉兴张伟合同诈骗案的具体判决情况,包括案件的基本事实、判决结果及法律依据等信息。
案件性质与事实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在嘉兴张伟合同诈骗案中,如果法院查明张伟确实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重要事实或虚构了事实,导致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因此交付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立案标准,那么张伟的行为将构成合同诈骗罪。
证据审查与采信: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重点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文本、付款凭证、通讯记录等,以确定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是否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9条,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量刑情节考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对于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张伟存在多次作案、诈骗老年人等加重情节,可能会被判处更重的刑罚。
退赃与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因此,即使张伟被判刑,仍需承担退赔被害人损失的责任。
上诉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被告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张伟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
综上所述,嘉兴张伟合同诈骗案的具体判决需基于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建议关注当地司法机关发布的正式裁判文书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