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概述:用户询问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是否必须具备书面或口头形式的合同,期望从资深高级律师角度,依据最新中国法律规定,从五个方面对此进行详细解析。
一、法律规定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中并未明确要求必须存在书面合同,但强调了“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表明合同的存在是该罪名成立的前提。
二、合同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这意味着,合同不仅包括传统的书面合同,也涵盖口头约定等形式。因此,无论是否存在书面合同,只要存在双方认可并实际履行的合同关系,就可能成为合同诈骗的犯罪对象。
三、欺诈行为与合同关联性
合同诈骗罪中的“欺诈行为”应与合同的签订或履行紧密相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指出,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或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等行为,均属于合同诈骗的典型欺诈手段。这些欺诈行为均围绕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展开,而非脱离合同关系的独立欺诈行为。
四、非法占有的目的
构成合同诈骗罪,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中强调,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结合行为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行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事后态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无论合同形式如何,只要行为人通过合同关系实施欺诈,意图非法占有对方财物,即可满足此要件。
五、案例指导
实践中,司法机关对无书面合同的合同诈骗案件亦有定罪判例。如在“(2018)最高法刑再15号”案中,被告人通过口头约定进行煤炭交易,后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货款,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此案表明,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存在实质的合同关系且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仍可构成合同诈骗罪。
总结:合同诈骗罪的成立并不严格要求具备书面合同,口头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合同关系同样满足其构成要件。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意图非法占有对方财物。我国《刑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判例均支持这一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