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问题是希望了解如何通过有效的宣传手段来预防和打击合同诈骗,特别是希望从法律角度得到专业指导。
作为一位资深高级律师,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一、明确合同诈骗犯罪构成要件;二、强化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三、加强合同诈骗案件查处力度;四、加大合同诈骗犯罪宣传力度;五、完善合同诈骗犯罪预防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为有效预防和打击合同诈骗犯罪,需要从立法、司法、执法等多个层面入手,既要强化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又要加强合同诈骗案件查处力度,还要加大合同诈骗犯罪宣传力度,同时完善合同诈骗犯罪预防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