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的问题主要涉及对“合同诈骗协助作案”的法律责任的理解和判定。答案要点包括:是否明知主犯实施诈骗行为而提供帮助、参与策划或执行;协助者在犯罪中的作用与责任程度;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的违法性;以及相关刑罚标准与量刑原则。
主观明知与故意: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合同诈骗协助作案,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在进行诈骗活动,并有意识地为之提供帮助。《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了合同诈骗罪的规定。
协助者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于以诈骗财物为目的,为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线路、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行为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在犯罪中的作用与责任程度: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合同诈骗协助作案的责任程度将取决于其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起的实际作用。
客观行为违法性:协助作案的具体行为必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如伪造印章、篡改合同内容、转移赃款等行为。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帮助犯。
刑罚标准与量刑原则:参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在认定合同诈骗协助作案时,应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其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依法对其进行定罪量刑。同时,司法实践中还应注意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结合,确保公正、公平地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