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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主观合同诈骗?

用户:158****7540 江干区 2024-11-27 07:59 合同纠纷 浏览量:1268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律师/13728647853(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用户的问题是关于“不是主观合同诈骗”的定义和法律依据,希望了解在什么情况下不构成合同诈骗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定义与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 主观要件: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 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4. 客观要件: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并导致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
  5. 结果要件: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且数额较大。

二、主观要件的重要性

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区分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关键。如果行为人虽然存在一定的欺骗行为,但其目的并非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是希望通过履行合同获取合法利益,则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行为人虽然采取了欺骗手段,但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三、客观行为的认定

客观行为方面,必须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例如,提供虚假的担保、使用伪造的证件、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等。如果行为人只是因为经营不善、市场变化等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且无其他欺骗行为,也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2号)第一条也指出:“行为人因经营不善、市场变化等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但无其他欺骗行为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四、数额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2号)第一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为人民币2万元。如果行为人虽然存在欺骗行为,但未达到这一数额标准,也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五、证据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合同诈骗罪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即使行为人承认存在欺骗行为,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能认定其构成合同诈骗罪。

总结

综上所述,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是否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虽然存在欺骗行为但未达到法定数额标准,均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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