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关于杨忠是否涉及合同诈骗的法律问题。作为资深高级律师,将从合同法、刑法、证据法、诉讼法和案例法五个方面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合同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如果杨忠在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且其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物,那么他可能涉嫌合同诈骗。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杨忠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他将面临刑事责任。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如果要追究杨忠的刑事责任,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接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如果有人认为杨忠涉嫌合同诈骗,他们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主张。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对于合同诈骗罪,应按照其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因此,如果杨忠确实涉嫌合同诈骗,他将面临的刑事责任将取决于其诈骗的数额。
总的来说,如果杨忠在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且其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物,那么他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然而,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