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保险受益人的选择应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受益人是谁,则依照合同约定执行。
其次,对于法定受益人的问题,《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都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再次,如果一方未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抚养义务,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受益人。《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如果一方未尽抚养义务,而被另一方起诉,法院可能会考虑将此部分财产改为抚养方作为受益人。
此外,如果一方对孩子的教育投入较大,或者对孩子的生活照料较多,那么孩子通常需要继续接受教育或护理。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利益往往高于其他方的利益,因此法院可能会判定这一方具有更优先的教育或护理权,从而成为受益人。
最后,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失败,导致财产损失,那么另一方可能有权要求减少受益人。这是因为,在此类情况下,实际损失一般大于期待收益,这表明对方对婚姻关系贡献更大,因此可以酌情减少其受益权。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受益人的选择应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未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抚养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受益人。如果孩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需要继续接受教育或护理,法院可能会判定这一方具有更优先的教育或护理权。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失败,导致财产损失,另一方可能有权要求减少受益人。因此,具体的受益人安排应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决定。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受益人的选择应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未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抚养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受益人。如果孩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需要继续接受教育或护理,法院可能会判定这一方具有更优先的教育或护理权。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失败,导致财产损失,另一方可能有权要求减少受益人。因此,具体的受益人安排应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