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后自首并积极退赔,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情节被考虑,具体量刑将根据涉案金额、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有明确规定。
自首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合同诈骗属于经济犯罪,若行为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则符合该条规定的情形。
积极退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法发〔2017〕7号),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量刑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意味着在处理合同诈骗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来决定最终的刑罚。
具体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合同诈骗罪进行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实践: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及具体案情作出判决。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自首并积极退赔,确实有可能获得较轻的处罚。
总之,合同诈骗案件中自首并积极退赔的行为,有助于减轻法律责任,但仍需根据具体案情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判。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