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收受钱财并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如何定性及其法律后果。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行为性质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收受钱财后实施上述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主观故意与非法占有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综合考虑其行为方式、所获款项的使用情况、逃避追偿的态度等因素。因此,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即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并采取了相应手段,则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犯罪数额与量刑标准: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诈骗罪的具体量刑标准与犯罪数额直接相关。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数额较大是指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不同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不同。
共同犯罪的认定:如果涉及多人共同实施合同诈骗,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在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的责任大小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予以区分。
退赃与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主动投案自首或积极退赔损失的行为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即使已经构成犯罪,积极退还所获款项也有助于减轻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收受钱财后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不仅构成合同诈骗罪,还可能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积极退赃、自首等行为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情节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