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对于合同诈骗行为,警方如何进行认定以及判定的标准是什么。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关键点深入解析这个问题:
行为定性: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警方首要任务是对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是否符合这一定义进行审查。
诈骗故意:警方需查明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即在订立合同时就具有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占有对方财物的意图。这通常通过调查合同内容、履行情况及行为人后续行为等证据来确定。
欺诈行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诈行为,是警方认定合同诈骗的重要环节。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印章、虚构履约能力等。
造成对方损失:行为人的欺诈行为须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且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警方会结合双方交易记录、财务凭证等资料对此进行核实。
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这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警方在侦查时需要对涉案金额进行严谨核算。
总结来说,警方认定合同诈骗行为时,不仅需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还需关注其欺诈手段、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涉及的金额大小等多个维度,全面收集和审查证据,确保依法准确打击此类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