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在询问的是,如果某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明知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无履行意图,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的故意行为。他可能想知道判断这一行为是否违法,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从法律角度看,合同诈骗罪的构成需要满足几个关键要素。一是“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必须有故意不履行或逃避履行合同的意图;二是“欺诈行为”,即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诱使对方签订合同;三是“骗取财物”,即实际获取了对方的财产;四是“数额较大”,一般指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五是“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即对方因为诈骗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结来说,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并满足诈骗的构成要件,那么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对于用户提出的疑惑,如果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存在上述的诈骗行为,那么可以认定为故意的合同诈骗,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