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案中,不仅知情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参与或协助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的人员也可能被追究责任。具体责任认定需根据参与者的主观故意、行为性质和作用等因素综合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因此,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参与者明知他人实施合同诈骗而提供帮助,即使不是直接知情人,也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4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某个单位的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合同诈骗行为,但其行为对诈骗活动起到了实质性的作用,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同时,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因此,即使不是直接知情人,但如果在合同诈骗活动中起到重要作用,也可能被认定为主犯或从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即使某人不是直接知情人,但如果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其参与了合同诈骗行为,同样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无论是否为知情人,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均可能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案中,不仅知情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参与或协助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的人员也可能被追究责任。具体责任认定需根据参与者的主观故意、行为性质和作用等因素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