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合同诈骗通常涉及借款人通过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方式获取贷款,进而损害贷款机构或个人的财产利益。此类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小额贷合同诈骗中,借款人若提供虚假信息,即违反了诚信原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小额贷合同诈骗,如涉及数额较大,将构成诈骗罪。
除了刑事责任外,借款人还需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借款人除需返还贷款本金外,还可能需支付利息、违约金及赔偿贷款机构的其他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对虚假宣传作出了规定,小额贷合同诈骗中涉及的虚假信息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此外,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将被纳入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影响其今后的借贷、就业等多个方面。
为防范小额贷合同诈骗,贷款机构应加强风险评估,严格审核借款人信息的真实性。对于受害者而言,可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寻求法律救济。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小额贷合同诈骗既违反了合同法的诚信原则,也触犯了刑法中的诈骗罪,借款人需承担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在内的多重法律责任。面对此类行为,受害者应及时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也为预防和惩治此类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