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合同诈骗罪案件由哪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具有管辖权,具体而言,就是想要明确在发生合同诈骗行为后,可以在哪些地区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进行报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管辖地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 犯罪行为发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有权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这里的“犯罪行为发生地”不仅包括犯罪行为实际实施的地点,还包括为实施犯罪而进行预备活动的地方。
- 结果发生地:《刑事诉讼法》第24条还指出,“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也有权管辖。即因合同诈骗导致的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结果发生的地点也属于管辖范围。
-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也可以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这意味着如果能够确定嫌疑人的住处,则该地公安机关亦有管辖权。
- 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利用签订、履行合同诈骗公私财物的,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这表明即使犯罪行为本身不在当地发生,只要合同是在当地签订或履行的,当地警方也可介入调查。
- 最先受理地:当多个地方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18条指出应由“最先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有必要,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案件的管辖地较为灵活,不仅限于犯罪行为实际发生的地点,还包括结果发生地、嫌疑人居住地以及合同签订或履行地等多个可能的区域。实践中,通常会选择与案件关联度最高的地区进行报案或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