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知识
1. 《社会保险法》第21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并且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2. 《城乡居保条例》第3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二、权益保护
1. 《社会保险法》第27条:在就业年龄段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并有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 《城乡居保条例》第19条:城乡居保个人缴费部分用于个人账户积累,个人账户资金不得提前支取,可以依法继承、赠与和出售。
三、社会公平
1. 《社会保险法》第20条:城乡居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和贪污。
2. 《城乡居保条例》第24条:政府应当将城乡居保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基金收支管理。
四、经济保障
1. 《社会保险法》第22条: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 《城乡居保条例》第18条: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可以给予一定的救助补贴。
五、社会互助
1. 《社会保险法》第23条:公民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乡居保,享有权利和义务。
2. 《城乡居保条例》第16条:公民应当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形成良好的养老生活方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通过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也是一种有效的经济补偿机制,对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推动社会和谐稳定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总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通过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也是一种有效的经济补偿机制,对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推动社会和谐稳定也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