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不应当同意任何不明原因的受益人变更
1. 根据《保险法》第28条的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保险合同对受益人的设定不得违反本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未告知被保险人为由主张更改受益人”。
2. 未经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保险公司在收到受益人变更申请后,并没有立即通知原受益人,也没有向原受益人出具正式的通知,那么这份变更请求是无效的。
二、保险公司的变更请求不能撤销
1. 《保险法》第35条明确规定:“保险合同中的有关修改或者补充,未经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同意,不得擅自进行。”
2. 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受益人变更的条款,而且这份条款已经生效,那么这份变更请求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三、如果原受益人在未知的情况下确实不知道保险合同中有关受益人变更的条款,那么他有权要求撤销这个变更请求
1. 《保险法》第60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可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全部支付;也可以部分支付:(a)当事人约定将保险金的一部分用于赔偿损失或者给付保险金;(b)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并无过错;”
2. 如果原受益人知道保险合同中有关受益人变更的条款,但仍然接受了这份变更请求,并且在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赔偿,那么这份变更请求就不能撤销。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受益人属于违法行为,而这份变更请求也不能撤销。因此,建议原受益人在发现这个问题后,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并寻求解决办法。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受益人属于违法行为,而这份变更请求也不能撤销。因此,建议原受益人在发现这个问题后,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并寻求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