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合同规定:《保险法》第13条明确规定:“人身保险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这意味着投保人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以确定其可以获得的利益。
2. 预防为主原则:我国保险法第28条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保险人明确表明自己愿意接受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有关信息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3. 保护合法权益原则:在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投保人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果发现自己所购买的产品不符合自己的期望或存在风险,那么他就有权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4. 债务抵偿原则:如果保险公司违反了保险合同的条款,例如故意拖延赔付,那么投保人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追究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
5. 投保人死亡保险金给付问题: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当投保人因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死亡时,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死亡保险金。
总结:来说,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有权利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意愿来选择保险的种类和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保险公司自己愿意接受的风险和预期利益。如果发现保险产品存在问题或有欺诈行为,投保人也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投保人应该尽可能地了解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并尽量避免陷入误导或诈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