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航空法》第239条:保险公司可以为保险合同下的被保险人设立受益人。但是,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或近亲属不能成为受益人。
原文:“保险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投保人,并将受益人的名单和基本情况通知被保险人。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受益人的选择权,或者被保险人在收到通知后的六十日仍不作出决定,那么,保险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2. 《民用航空器保险条例》第22条:飞机的所有权人、承租人、共同所有人以及挂靠在飞机上的运输工具的所有权人,都可以作为飞机保险的受益人。
原文:“除本条例规定以外,还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应当事先书面告知所有有关当事人,并取得他们的同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6条:“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这里的“保险金”是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来计算的。
原文:“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的数额由保险双方约定,但是,为了便于支付保险金,一般会按照保险金额进行分配。”
4. 《保险法》第42条:“受益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只有年满18岁以上的成年人才能成为受益人。
原文:“受益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5. 《保险法》第45条:“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或者放弃继承权,情节严重,且造成保险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是对被保险人的死亡责任的一种补充规定。
原文:“保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要求被保险人放弃受益权。但是,放弃受益权并不是拒绝享受保险赔偿的权利。”
总结:原文:“保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要求被保险人放弃受益权。但是,放弃受益权并不是拒绝享受保险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