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员工的工资应该如何发放。用户可能关心的重点包括:发放的标准、时间、是否全额发放、是否有特殊规定以及如果无法工作期间的待遇等。
一、工资支付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意味着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的工资应按照其正常工作时的待遇进行发放。
二、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时间段。这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工资支付主体:
工资仍由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支付,而非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这体现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
若工伤职工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这些津贴的具体数额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待遇: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总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员工的工资应当按照原待遇继续发放,直到停工留薪期结束。具体的期限和金额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且支付责任主要落在用人单位身上。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会有相应的伤残津贴和补助金。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和权益。如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寻求法律援助。